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第957號公告
轉知行政院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,有關會議紀錄中應載明職司記載會議內容之專責人員為名詞,應依「法律統一用字表」有關名詞用「紀錄」之規定,使用「紀錄」之用字。
新增 新增 修改 修改 刪除 刪除 永中首頁學校首頁 回上頁回上頁


2019/4/8 上午 10:19:00  幹事 / 黃品蓉(分機&nb)

  附件: 395059900X0000000_0416481A00_ATTCH3.odt
已觀看人數: 2661

若附件副檔名為 pdf 或 PDF,請下載安裝 PDF 閱讀程式
若電腦中無法開啟Microsoft Office的檔案,請下載 Word View Excel View Powerpoint View
如附件無法下載,請取消IE瀏覽器 "工具/Internet選項/進階/瀏覽/UTF-8"。